舒心月子变糟心日子准爸妈请收下这份月

                            

原创天河法院天河法院

这不只是“月子中心”的宣传广告

也是许多准爸妈心中的

美好月子生活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二胎政策开放、养育理念改变,到月子中心“坐月子”成了许多准妈妈的选择。

虽然价格不菲,但为了产妇和宝宝得到更好照料,准爸妈们大多抱着“一辈子就这么一两次”的心态一掷万金;而个别收费天价的豪华月子中心,更成为一些高收入家庭赢在起跑线、开拓下一代“社交圈”的选择,其受追捧程度比普通月子中心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这份美好能否全部照进现实?

答案是未必。

近三年来,天河法院审理了16件涉月子中心纠纷案。其中,涉月子中心服务合同纠纷10件,服务合同金额总计达34万8千元,平均每个家庭支付的月子中心费用为元。

10起纠纷中,7起是因月子中心停业跑路,3起因月子中心护理不当,造成产妇或宝宝身体不适,甚至发生了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死亡的事件。

梦想中的舒心“月子”

竟然变成了噩梦般的糟心日子,

准爸妈们应该如何防范、维权呢?

年5月,怀孕数月的张女士与某莱健康管理公司签订了《月子会所服务合同》,约定由某莱公司经营的月子中心为其月子期间提供母婴照护服务,约定28天的服务费用为元。

合同签订后,张女士一次性支付了合同总额20%的定金元及预订款元。

几个月后,准备入院生产的张女士,突然听说某莱月子中心已停业,老板已跑路。张女士和家人到达现场一看,月子中心已从原来租用的酒店撤场,所有设备已搬走,护士、保育员也人去无踪。

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某莱公司返还双倍定金元及预订款元,共计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法院认为某莱公司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依法应当返还预定款及双倍罚金,判决支持原告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年11月,即将生产的陈小姐与某悦母婴护理中心签订了《母婴护理中心服务合同》,服务医院流感管控、母婴房间配备24小时无缝细菌病毒灭活设备等,约定31天的服务费用为元。

同年12月,陈小姐携新生宝宝入住母婴护理中心。但入住5天后,宝宝出现感冒症状,并在3天内演变成支气管肺炎,最终住院治疗,后确诊为细菌感染引起的肺炎。

与此同时,月子中心内另有两名宝宝因肺炎住院。其后,陈小姐贴身照护宝宝,并提前9天离开月子中心。

陈小姐认为,母婴护理中心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细致的护理服务,故将母婴护理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未履行的服务费元并支付利息、赔偿医疗费元,合计2万9千余元。

根据医师问诊,新生宝宝极有可能是被感冒人群感染所致,而原告家属中无人有相应病情。反之,月子中心同时期内有另外两名婴儿同患肺炎,而该两名婴儿的家属均有相应病情症状。

母婴护理中心作为专业的母婴照护机构,理应知道防护措施对抵抗力低的新生宝宝尤为重要。但在原告陈小姐宝宝入住至出现症状、病情恶化过程中,母婴护理中心一直将所有宝宝安置在同一个婴儿房照护,无形中加重了原告陈小姐宝宝的被传染患病风险。此情况下,原告陈小姐提前解除合同并办理

出住手续并无不当。

根据证据材料,法院认定母婴护理中心未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护理服务,存在照护不当等违约行为,依法判决母婴护理中心返还未履行服务费.5元并支付利息及赔偿医疗费元。

年9月,李先生夫妇为迎接即将出生的宝宝,提前预定了某月子中心并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28天的服务费用为元。

同年12月,宝宝早产降生,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李太太带着宝宝一同入住了月子中心。

但在入住第3天,宝宝进食奶量突然从每顿50ml下降至10ml且持续低落,并在第4日出现了严重腹胀和血便。经送院医治后,宝宝被诊断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简称NEC),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病逝。

李先生夫妇认为,月子中心对宝宝存在喂养不当,照顾看护不周等多处问题,故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金等共计万余元。

医院儿科主任医师的证人证言,NEC的发病诱因包括早产、感染、缺氧、畸形、未进行母乳喂养与喂养不当等,根据出生记录、血培养及血清鉴定等证据材料,医师排除了感染、缺氧、畸形及喂养过量四种因素,而早产与未进行母乳喂养这两种诱因均非月子中心造成。

但月子中心作为专业母婴照护机构,应当了解婴儿的奶量是呈增加趋势的。根据喂养记录,宝宝的奶量突然下降并持续低落,但月子中心却未对此危险征兆作进一步观察并及时告知李先生夫妇,直至宝宝出现血便症状才送院治疗。

事实上,当新生儿出现血便症状时,意味着小肠已经坏死,病情恶化严重,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本案中,法院认为月子中心未能对新生儿异常进食情况提起警惕或并时通知其父母,对新生儿病情恶化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月子中心已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其非医疗机构,酌情判决月子中心对李先生夫妇的宝宝的死亡承担25%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合计25万6千余元。

原告不服本判决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面对如雨后春笋般的月子中心,

准爸妈应该怎么选择?

法官提醒

1

“定”

加强甄别意识,不轻信广告宣传包装,也不要被“免费试住”“住一送一”等促销活动冲昏头脑,或被推销人员贩卖焦虑“早预订才能早安心”影响了判断,一定要实地考察、评估月子会所的经营环境及卫生措施,再根据自家产妇和新生儿的实际需求去做选择。

2

“查”

加强查证意识。查阅月子会所是否依法设立,取得相应的工商、食品、消防等许可证照,查看护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实际操作是否规范标准。除了从点评网站、育儿论坛等了解月子中心的口碑以外,也可通过新闻报道、法院公开裁判文书等渠道,多方了解月子中心过往经营状况,特别是是否发生过不良事件。

3

“督”

入住月子中心后,虽然宝宝大部分时间是交由护理人员照料,但家属也要多监督护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比如宝宝洗澡、喂养等关键环节。特别是宝宝本身有早产或先天疾病的,要提醒护理人员重点看护,加倍留意及时报告宝宝的生长发育变化情况。

生产不易

愿每位准妈妈都能拥有

愉悦的心情和良好的状态

享受新生命到来的喜悦

来源

天河法院

原标题:《舒心“月子”变糟心日子?准爸妈请收下这份月子中心“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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